| 外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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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4-14 08:30 |
巴基斯坦的对外贸易在其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近年来,巴进出口总额均占到GDP的30%左右,进口居高不下、出口商品单一、长期巨额逆差、贸易国别集中,是巴对外贸易的重要特征。
巴基斯坦是典型的农业国,工业起步较晚,商业主要集中在卡拉奇、拉合尔等城市。国民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科技发展水平低,加工能力有限,导致巴每年仍需大量进口机械设备和工业用原材料,而出口则主要集中在与棉花有关的商品上。
从贸易环境上看,巴受英国殖民统治多年,市场经济发育较早,进出口贸易法规符合国际贸易惯例;从贸易主体上看,广大的中小佣金商构成巴对外贸易的主力军,数量多但规模小,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其信誉值得注意。此外,政府采购和国营单位的进出口亦占一定比重;从地区机构上看,西方发达国家是巴主要商品的来源地和输出地,美、日、德及海湾产油国是其主要的贸易伙伴,但近两年,中巴贸易有了很大的增长,2001年,中巴贸易额达到14亿美元,而2002年增至18亿美元。
贸易政策用于控制和管理进出口贸易,与其他的经济政策一样,根本目的是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目标、外汇与信贷情况是紧密相连的,其内容主要包括:关税、汇率变化、进口补贴和配额限制等。进口对一个国家而言,是为了进口本国发展所需的技术、机械以及国内市场所短缺的消费品等。对于巴基斯坦这样的国家,进口不仅起到了上述作用,而且也起到了稳定国内市场商品价格的作用。巴贸易政策总体上是比较开放的,对进口没有过多的管制,绝大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制度。
巴对外贸易政策可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一是由商业部依据国家发展战略,当年经济形势以及宏观调控的重点,每财年制定实施的侧重于出口的贸易政策,其主要的执行机关是出口促进厅;二是由财政部和国家银行制定实施的外汇政策;三是由中央税务总局制定实施的税收政策,海关作为其执行机关之一,实际操作有关的进出口关税政策。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及时颁布和修订进出口管理法规和条例
巴基斯坦用于管理对外贸贸易的基本法律是1950年制定的《进出口控制法》、《1999年进出口程序法令》和《2000年进出口贸易和程序法令》。除直接的进出口贸易管理法规外,巴基斯坦《1969年海关法》、《2001年海关细则》等也是规范进出口贸易有关的立法。
二、政府通过关税手段对进出口进行调节。
除明确规定的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外,巴政府对某些大宗原料性商品和中间产品等鼓励进口的产品实行低关税甚至零关税,反之,则实行高关税,并对某些商品还在实施条件和程序上进行限制。
三、针对巴基斯坦与阿富汗、中亚国家之间走私严重情况,巴对其进出口做出专门规定,用于规范双边正常贸易往来,如对阿规定以巴基斯坦卢比作为结算货币出口等特殊规定。
巴政府多年来一直追求贸易平衡的目标,但由于偏重发展民族工业的贸易政策加上人为的保护,影响了国内制造商的国际竞争力。同样,自由进口贸易政策虽然增加了商品供应,平抑了物价,但却扩大了贸易赤字。对出口所采取的鼓励措施尚未完全奏效,出口品种集中的趋势还在发展,特别是集中在与棉花有关的商品上。一方面,出口对于自然和外界因素的依赖型不断上升,另一方面,迫于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压力而实施的自由贸易进口政策、不断调低关税,巴近年对外贸易发展将会有较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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